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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北煤矿安全监察信息2005年第24期(20050711)
  7月4日至7月11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豫北监察分局共监察、复查矿井9处。共查处安全隐患27条,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27份。复查到期隐患25条,复查达到要求24条,下达《复查意见书》22份。监察的具体情况是:

  本周,监察一科作了如下工作:

  一、配合省局对焦煤集团的方庄矿有限责任公司的1号井、新井、方庄矿有限责任公司及白云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资格进行了现场核查。

  二、对焦煤集团的方庄矿有限责任公司的1号井、新井及白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监察,共查隐患10条,依法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0份。其情况如下:

  (一)方庄新井:井下一水平泵房的水仓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责令2005年8月4日前改正;井下一水平泵房部分电缆未用吊钩悬挂,责令2005年9月4日前改正;主要通风机的辅助设备没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责令2005年8月4日前改正;个别甲烷传感器读数偏大,超过0.2%的误差范围,责令改正;23032下顺槽控制风流的两道风门建在运输机上,变形严重,控风不可靠,责令立即改正;23032采煤工作面托伪顶开采时,未制定安全措施,责令改正。

  (二)方庄1号井:矿井未制定反风操作规程,责令2005年7月14日前达到要求;二水平探巷掘进工作面洒水降尘设施不完善,责令2005年8月5日前达到要求;二水平探巷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探放水,责令改正;个别甲烷传感器读数偏大,超过0.2%的误差范围,责令改正;

  二、7月4日-7月8日,监察二科对安阳县天喜镇北矿、南马村一矿及榆木岭煤矿进行了监察和复查。监察中发现隐患5条,限期整改隐患5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5份。复查隐患20条,整改达到要求19条,制作复查笔录3份,下达《复查意见书》2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天喜镇北矿:高瓦斯矿井11采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部分采掘头面未按要求安设)且运行不正常(信号经常长时间中断);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未审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主要通风机设备房未采取不分接其他负荷的双回路供电;主要通风机房内未安装电压表、无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无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二)南马村一矿:井下部分使用的电气设备失爆。逾期整改不彻底,井下仍存在一坡上平台一台开关上盖螺丝松动。

  三、本周,监察三科对鹤壁市王马庄煤矿、鹤壁市东齐联办煤矿进行安全监察,监察中发现安全隐患12条,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2份;复查整改安全隐患5条,下达复查意见书2份;各矿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鹤壁市王马庄煤矿:运输下山、回风下山“一坡三挡”装置不齐全;矿井没有完善的消防防尘系统;回风下山101工作面(已回采结束)上顺槽高温、有CO轻微涌出(不超限);主要通风机房内电话、电压表损坏,未安装轴承温度计等仪表,无反风操作系统图;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距掘进巷道回风口小于10m。

  (二)鹤壁市东齐联办煤矿:主要通风机房内未安装水柱计、轴承温度计等仪表,无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未填写值班记录;矿井安全出口不健全,局部间隔过大;井下瓦斯检查员无瓦斯检查班报;主要进、回风巷之间联络巷,缺少一道反向风门,正向风门关闭不严;未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图纸。

  第二,针对对鹤壁市乡镇煤矿进行煤矿防治水和雨季“三防”监察的情况,分别向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政府、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政府、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送达了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

  第三,对鹤壁市山城区、淇滨区、鹤山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