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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北煤矿安全监察信息2005年第23期(20050704)
  6月27日至7月3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豫北监察分局共监察、复查矿井2处。共查处安全隐患12条,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2份。复查到期隐患5条,复查达到要求15条,下达《复查意见书》2份。监察的具体情况是:

  一、 本周,监察一科到焦煤(集团)公司小马村矿进行基础建设安全实施竣工验收。

  二、本周,监察三科对鹤壁市王马庄煤矿、鹤壁市东齐联办煤矿进行安全监察,监察中发现安全隐患12条,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2份;复查整改安全隐患5条,下达复查意见书2份;各矿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鹤壁市王马庄煤矿:运输下山、回风下山“一坡三挡”装置不齐全;矿井没有完善的消防防尘系统;回风下山101工作面(已回采结束)上顺槽高温、有CO轻微涌出(不超限);主要通风机房内电话、电压表损坏,未安装轴承温度计等仪表,无反风操作系统图;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距掘进巷道回风口小于10m。

  (二)鹤壁市东齐联办煤矿:主要通风机房内未安装水柱计、轴承温度计等仪表,无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未填写值班记录;矿井安全出口不健全,局部间隔过大;井下瓦斯检查员无瓦斯检查班报;主要进、回风巷之间联络巷,缺少一道反向风门,正向风门关闭不严;未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图纸。

  第二,针对对鹤壁市乡镇煤矿进行煤矿防治水和雨季“三防”监察的情况,分别向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政府、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政府、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送达了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

  第三,对鹤壁市山城区、淇滨区、鹤山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发布时间:2005-7-4 文章来源:河南豫北监察分局